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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关于房产的相关问题 |
留言时间:2007/8/8 16:48:57 留言人:笑着流泪 |
留言内容: |
律师,您好。急盼回复。
我和我男友在一起已经5年了,终于在05年10月1日定了婚。最近,也就是06年1月8日我们在兰州共同定了房子,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定金一万元,付款合同上也是他的名字,首付款于后天(11日)付清,他承担2/3,我承担1/3,以后月供也是我们共同承担。我们的结婚日 子定在了06年5月1日,现在结婚证也没有领取,我想问现在这个房子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吗?
如果是,怎样才算做共同财产。特别感谢您在百忙中答复。谢谢。
我说了这些已经很内疚,麻烦不要把我的咨询别放留言本好么。麻烦回复到邮箱可以么,特别感谢!也祝愿您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
回复时间:2007/8/8 16:49:36 |
回复内容: |
您好,如果是在领结婚证之前购买的房屋,该房屋界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是以您男朋友的名义签订的,那就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申请银行办理抵押借款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共有人,如果共有人中有您的名字那这套房产属于您和您男朋友的婚前共同财产。如果没有上述约定,那要看您和您男朋友有没有其他书面约定。
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表明,那这套房子将被认定为是您男友的婚前财
产。现在您可以和您男朋友补签一份婚前财产约定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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