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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房产过户中出现的问题 |
留言时间:2008/10/13 17:12:42 留言人:青青 |
留言内容: |
您好! 我有个问题想请交一下!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因为中介方隐瞒了过户后还需要缴纳的1万多的费用,现在我们经过协调,愿意出多加几千元钱。但是为了防止中介和房主因为这些小问题而在后面的交易过程中使绊!我们自己拟了一份合同,为了保护我们的权益!请您看看这个受法律保护不?内容还要什么添加和改动吗合同如下:1, 除了房款(伍拾陆萬元整,560000,00)、中介费和过户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过户费、两项的交易评估费、契税、房产交易费、公证费、房产证工本费等陆仟元整,6000,00)之外,买房均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如买方或者中介公司追加费用,买方有权不予承担,并且提出追加费用一方赔偿买方一部分的违约金(房款的百分之十)。 2, 卖方和中介公司两方不但要保证不再追加任何款项之外,要向买方保证鑫苑名家鑫福园8号楼2单元4楼东单元和地下室的房屋结构(包括管道、墙体等不动产设施)还有卖方房屋装修和固定家具屋无任何故障和损毁。如果出现这种情况 卖方和中介公司将承担维修的相关事宜和维修产生的费用。 急盼您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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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10/20 10:02:20 |
回复内容: |
1、买方仅承担购房款、及房屋过户应当由买方产生的税费;购房中介费由卖方承担。 2、交付房屋时,卖方应当向买方同时交付房屋附属设施清单。 3、违反以上条款,给买方造成损失的,由卖方和房屋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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