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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房产问题
留言时间:2008/4/10 15:57:11 留言人:cy
留言内容:
我家1982年自己修建房屋,但一直未办理房产证,后来2005年因地质灾害(共计9户),城关区政府下发统一翻建的文件后翻建了房屋,现因开发商拆迁遇到以下问题:1.兰州市是否以规划法实施日期之前建成的房屋在拆迁时视为有证房屋拆迁的?
    2.政府文件可否算为房屋翻建的手续,并视为有相当于产权证的房屋,在房屋评估时按照有证房屋评估,但在估价后要扣除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费用?

回复时间:2008/4/16 9:41:24
回复内容:
你家自建房屋是在规划法实施之前已修建使用的,且在2005年时依据政府下发文件予以翻建,故拆迁时应按有证房屋评估作价,但补偿时应扣除办理产权证的相关费用,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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