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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之遇到家庭暴力,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出处 | 李悠

案 例:小王的丈夫脾气暴躁,小王与其结婚后,其丈夫便多次对她进行谩骂、殴打。一日,小王因实在无法忍受丈夫的打骂,被逼从家中二楼跳下,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身体多处骨折。

法律分析:遇到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受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时,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该申请应当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且最好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提出申请时应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禁止其骚扰、跟踪、解除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其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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