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2014年3月1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紧张,向乙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拆借资金200万元,借期二年,约定年利率为30%。两公司的拆借行为是否属于民间借贷行为?
法条速递:《最新借贷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问题分析:《最新借贷规定》已将企业拆借纳入到了民间借贷的范畴。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乙公司虽为小额贷款公司,是经授权经营放贷业务,其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但究其本质,尚不属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范畴,《最新借贷规定》中关于利率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综上,甲、乙两公司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可适用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其约定的利率在未超过年利率24% 的部分受法律保护。 |